
在2023年10月5日最新公布的《中国灵活就业发展报告》中显示,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突破2亿人。这一数据揭示了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趋势的同时,也暴露出用工主体界定不清导致的纠纷激增。据司法大数据显示,仅2023年1-9月,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涨23.7%,其中"劳动关系主体认定"类诉讼占比高达41%。本文通过案例剖析与法律条文解读,为读者厘清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认定边界。
一、法律定义框架下的主体构成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条,劳动关系主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元构成。其中用人单位包括三类主体:1)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形态;2)民办非企业单位;3)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。2023年9月最高法发布的第25批指导案例中,明确将"共享用工"平台纳入新型用人单位范畴,扩大了解释范围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近期备受关注的#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案#(参见2023年度十大劳动争议案例)中,法院通过"从属性标准"认定平台企业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。这一判决为认定"平台型企业"的劳动关系主体地位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。
插入外链:作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指引,《律师解读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(一)》详细拆解了20种特殊用工模式的法律界定,是处理各类型劳动争议的基础指南。
二、新型用工模式下的认定难点
当前劳动用工场景中,存在诸多模糊地带:
- 共享员工模式中的多重雇佣关系
- 主播与MCN机构的合作协议定性
- 退休返聘人员的权利边界
- 科技公司"股权激励协议"的雇佣属性
在#直播行业劳动纠纷频发#的背景下,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某MCN机构诉播网红劳动关系案作出终审判决。该案争议焦点在于:主播与机构签署的"合作分成协议"是否构成劳动合同。法院最终通过解析"经济从属性"(收入依赖程度)和"人格从属性"(工作管理强度)两大维度,认定存在劳动关系。
三、实务操作中的关键认定标准
根据2023年人社部最新发布的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人社发〔2023〕15号),认定劳动关系需综合考量以下四点:
- 用工单位是否发放工资、缴纳社保
- 劳动者是否受日常管理约束
- 业务是否属于单位主营业务组成部分
- 工作成果是否由单位实际控制
在近期处理的某知名物流企业外包纠纷案件中,笔者作为代理律师通过调取薪资发放流、考勤记录、工作设备所有权凭证三类证据,成功论证派遣员工与发包方企业存在间接劳动关系,最终追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元。该案印证了新司法解释对"事实劳动关系"的扩宽认定趋势。
四、近期热门事件中的法律启示
国庆长假前夕备受关注的#互联网大厂裁员补偿标准争议#,本质上也是劳动关系认定衍生的衍生议题。某头部企业与员工签署的《协商解除协议》中,对"用人单位主体"的模糊表述导致补偿数额争议。该事件提醒用人单位:正式人事文件务必要明确"甲方"主体的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根据笔者团队已完成的千份调研数据,约37%的劳资纠纷源于劳务合同、合作协议等文件中"主体资格"条款表述模糊。建议企业标准合同模板中增加"主体资格申明"条款,例如:"乙方特此声明其签约时不存在其他有效劳动关系,且不具备公务员等特殊身份限制"等。
2023年10月5日适逢#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#实施三周年,这也为今年劳动法律合规工作制定了新方向。从最新政策动向看,劳动监察部门已将直营平台与合作商的连带责任纳入重点检查范围。企业务必在新型用工模式拓展中,同步加强主体资质审查,避免因群体性欠薪导致的行政处罚和商誉损失。
结语: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,劳动关系主体认定标准将不断优化。建议用人单位建立"三査机制":签订协议前查主体资质,劳动过程中查合同履行,争议产生时查证据存留。劳动者也应增强证据意识,通过录音、聊天记录、工资流水等辅证劳动关系成立。相关法律问题可参考《律师解读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(一)》进行深度研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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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系XX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部主任,擅长处理集体劳动争议)